昭通丰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景帆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00787379287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昭通市昭阳区环北路143-14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06
(2020)云06民初73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昭通丰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田**,张**,张*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8-04
(2020)云06民初74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昭通丰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处罚〔2026〕23号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我局于2026年5月15日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云南)、昭通市人民政府网站、昭通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规定时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8-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