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瑞基鸿浩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萍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202MA711TLJ4C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东风社区6号楼1单元7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西咸社理字〔2026〕1012号
经调查核实,铜川瑞基鸿浩工程有限公司在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辖区内的陕西中医药研究院迁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拖欠李清平、柳怀文、周立院、周国国、张红新、金成锋工资33580元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铜川瑞基鸿浩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5个工作日内支付李清平、柳怀文、周立院、周国国、张红新、金成锋工资33580元,并加付赔偿金33580元(具体人员信息及工资数额详见附表)。
-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03-04
2
陕西咸社罚字﹝2025﹞1094号
铜川瑞基鸿浩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陕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15000.00元)
15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