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涂晓夫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4KX44B9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荷沙路84号物流仓储项目A1物流仓库1层1-4单元和A2物流仓库1层1-1、1-2、1-3、1-4单元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9
(2025)沪0115民初1330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养天和嘉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9
(2025)沪01民终87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永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4-14
(2025)沪0115民初33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10-15
(2024)沪0115民初524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康琛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3-11-20
(2023)沪0115民初1012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利君裕创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3-08-24
(2023)沪0115民初68410号
其他合同纠纷
安徽容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
2023-08-15
(2023)沪0115民初68410号
其他合同纠纷
安徽容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8
2023-07-20
(2023)沪0115民初659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烨成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9
2023-07-18
(2023)沪0115民初659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烨成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3-04-24
(2023)沪0115民初19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康琛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重庆亿昊药业有限公司,壹药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9
2022-11-01
(2022)沪0115民初666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唐一医药有限公司与壹药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药监武药处罚﹝2023﹞1号
当事人2022年08月13日至9月20日期间,从重庆择胜医药有限公司分4笔次购进上述批号阿莫西林胶囊共计1190盒,单价11.5至11.8元不等,金额共计13775元。2022年8月16日至11月28日期间,分54笔次向包括沈阳市天寿隆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内等单位销售1190盒,单价11.19元至12.48元不等,销售金额合计13798.55元,无库存。核定当事人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3798.55元,核定违法所得为23.55元。当事人购进、销售的阿莫西林胶囊(批号:F206101),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溶出度”不符合规定,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规定,为劣药。其销售该批次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23.55元。
0.00元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2
武市监处罚﹝2023﹞4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药品零售和批发等业务,在本轮疫情期间销售的防疫药品为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其进价情况:2022年11月1日期末结余库存169255盒,购进价格约为9元/盒,11月至12月共购进36个批次385877盒,其中11月1日至16日期间购进261432盒,购进总金额2771142.8元,购进均价10.6元/盒;11月17日至12月3日期间购进99645盒,购进总金额1466679.4元,购进均价14.72元/盒;12月6日至9日期间购进24800盒,购进总金额816800元,购进均价32.94元/盒。12月9日起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等因素停止购进。其销售情况:11月1日至16日期间销售264168盒,销售总金额2545567.578元,销售均价9.64元/盒;11月17日至12月4日期间销售253424盒,销售总金额3579702.958元,销售均价14.13元/盒;12月4日至5日期间抬高价格以22.2元至23.9元销售3200盒,销售总金额75448.9元,销售均价23.58元/盒。12月6日至18日期间以35元至48元销售23640盒,销售总金额871508.83元,销售均价36.87元/盒。当事人上述行为均发生在2022年10月21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相关经营者市场行为的通告》之后,在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于12月4日至5日期间抬高价格以每盒22.2元至23.9元进行销售,较之前提价幅度达到57%-69%。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