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愉 | 注册资本:2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00MA0JY0AA5B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顺城西街18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0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任**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4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任**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3
2024-10-18
承揽合同纠纷
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
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4
2024-10-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迎宾支行
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5
2024-08-2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迎宾支行
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6
2024-03-11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郝*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7
2024-03-11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马**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8
2024-02-28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9
2024-02-07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马**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10
2023-11-17
买卖合同
张*
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5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任**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2
2024-12-31
(2024)晋0702民初59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行
闫爱民;郭艳华
裁判文书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2
(2024)晋0702民初42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迎宾支行
任**
裁判文书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4
2024-08-2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迎宾支行
任**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5
2021-04-18
(2020)晋0702民初2223号
追偿权纠纷
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屈**
执行文书、拍卖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6
2021-12-06
(2021)晋0702民初7360号
追偿权纠纷
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66556.22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31
2021-02-25
(2021)晋0702执124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孔**、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1-25
2020-12-18
(2020)晋0702民初51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行与陈**、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9187.03元
民事案件
4
2020-10-26
2020-07-27
(2020)晋0702民初2223号
追偿权纠纷
晋中保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屈**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795.6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中市监执队罚字﹝2023﹞124号
经查,当事人保利城售楼部三楼西杂物间宣传版面:“绝对实力派,一比分高下”等内容是山西双子广告有限公司制作,费用200元,2022年12月底在售楼部一楼电梯通道间展示的,于2023年2月21日撤下放到库房,该宣传版页内容是从网上收集来的,当事人在宣传版面使用“业主基数晋中第一;保利物业,央企第一”广告用语,当事人存在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和使用“第一”广告用语的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二份,证明现场情况;2、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保利城售楼部三楼西杂物间宣传版面内容是山西双子广告有限公司制作,费用200元,2022年12月底在售楼部一楼电梯通道间展示的,于2023年2月21日主动撤下放到库房,以上宣传版页内容是从网上收集来的,证明当事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和使用“第一”广告用语的事实;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份证复印件二份、授权委托书二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4、《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核对签名按手印认可。
罚款1.0万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