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虎彦明 | 注册资本:2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007882035663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鲁银拾城塾13幢1B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1
(2025)赣0104民初5631号
独立保函追偿纠纷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8
(2024)宁0104民初10646号
合同纠纷
刘**
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宁夏东宏电力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3
2023-11-29
(2023)宁0104民初948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铁*,李*,杨**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4
2023-07-07
(2023)宁0104民初948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李*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5
2023-03-24
(2023)内2922民初10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内蒙古阿拉善沙漠驼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6
2022-12-23
(2022)宁0104民初122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7
2022-12-05
(2022)宁0104民初122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8
2022-11-15
(2022)宁01民终458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
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8-24
(2022)宁0104民初122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10
2022-08-22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弘思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杜**,李**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7-05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弘思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9
2022-09-05
(2022)宁0104民初122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26
2022-06-07
(2022)宁0104民初421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28
2022-12-13
(2022)陕0222民初7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乔**与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3-28
2022-12-13
(2022)陕0222民初740号
租赁合同纠纷
乔**与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3-15
2023-02-09
(2022)宁0104民初13921号之一
合同纠纷
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天地缘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2-28
2023-02-10
(2023)陕0222民初2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乔**与铜川市峡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2-28
2023-02-10
(2023)陕0222民初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乔**与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铜川市峡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8-08
2022-06-30
(2022)宁0424民初70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泾源县泾河源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70611.5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4-06
2022-01-18
(2021)宁0521民初3718号
劳务合同纠纷
贾*、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7-30
2021-02-02
(2021)沪0115民初8322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上海泽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税一稽罚﹝2026﹞6号
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即1855723.55元。
1855723.55元
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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