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何家小点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佳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3MA616FFT57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干湾村六社大沟水库旁(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5〕751号
1、当事人生产的“小麻花”,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的,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规定的情形。2、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酥皮伍仁”和“酥皮伍仁(椒盐)”的食品标签存在:1、在配料表中未标示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红曲红”;2、未标示生产厂家巴南区何家小点厂;3、部分产品无任何标识,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红糖麻酥(桃酥)”的食品标签未标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标示的“执行标准:405g”形式错误的行为。3、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的食品“红糖麻酥”(桃酥)在其网店和展厅的销售记录。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8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480.1元;3、没收预包装食品“酥皮伍仁”(净含量405g)4盒(其中生产日期为“2025-03-15”的2盒、生产日期为“2025-03-19”的2盒)、“酥皮伍仁(椒盐)”(净含量320g)3盒(其中生产日期为“2025-03-15”的1盒、生产日期为“2025-03-20”的1盒、无标签的1盒);4、没收预包装食品“小麻花”13袋,(其中生产日期为“2025-03-17”的9袋,生产日期为“2025-03-10”的3袋,生产日期为“2025-03-01”的1袋);5、没收预包装食品“小麻花”包装袋1750个;6、没收预包装食品“小麻花”标签1740(小张);7、警告。
8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2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4〕427号
; ;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6日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0011361657,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同时,当事人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12450011350373,生产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干湾村六社大沟水库旁,食品类别为糕点,有效日期至2028年4月18日。当事人《营业执照》变更情况如下:1、曾于2020年11月19日变更经营场所由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聚金街21号到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聚金街126号;2、曾于2022年3月10日变更经营场所由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聚金街126号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干湾村六社大沟水库旁(自主承诺);3、曾于2023年3月13日变更以下内容:字号名称由巴南区何家小点糕点坊变更为巴南区何家小点食品厂、经营范围由许可项目:食品小作坊经营变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当事人曾于2020年12月14日办理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其登记证编号为:巴南食登字[2020]第000042号,生产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聚金街126号,发证日期:2020年12月14日,登记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3日,许可品种明细:食品类别及品种:烘烤类糕点(桃酥、蛋糕),上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已于2022年4月6日注销。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12月8日和2024年3月8日向鹰潭仟慈食品有限公司订购盒装蛋卷共计100箱,20盒箱,订购价格120元箱,该公司共计发货110箱盒装蛋卷,其中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的盒装蛋卷100箱,20盒箱,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8日的盒装蛋卷10箱,20盒箱。上述盒装蛋卷食品标签的内容如下:(1)加工方式:热加工;(2)配料表:小麦粉、白砂糖、鸡蛋、大豆油、黄奶油(含聚甘油脂肪酸酯、山梨酸钾、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特丁基对苯二酚、;-胡萝卜素)、酥油(含丙二醇脂肪酸酯)、饮用水、黑芝麻、玉米淀粉、食品添加剂(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食用香精、食用盐;(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10836062210088;(4)执行标准:7100;(5)保质期:3个月;(6)生产日期:见标签贴;(7)净含量:240;(8)生产商:鹰潭仟慈食品有限公司;(9)产地:江西省鹰潭市;(10)生产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中童镇爱国村;(11)营养成分表:能量2033千焦 24%,蛋白质6.8克 11%,脂肪19.1克 32%,碳水化合物70.3克 23%,钠206毫克 10%。其生产日期标于外包装纸箱上。当事人根据盒装蛋卷上述标签内容,经过自己设计后形成;何家蛋卷;
; ; 当事人生产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5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931.5元;3、没收被扣押的;何家蛋卷;2盒。
55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