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星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庆波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4MAC3EDC77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街道红河水乡北京院北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弥处罚〔2026〕30号
锅炉(锅炉型号:YLW-4700MA,额定热功率:4700KW,额定工作压力:0.8MPa,制造许可证编号TS2110054-2014,出厂编号:Y14-24-002)及储气罐(产品编号:R13095001,设计压力:1.1MPa,容积:4.0m3,制造许可证编号TS2233112-2014,设备代码:21703311220133671)原使用单位为弥勒市甸溪钙业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4日根据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云2504执恢177号之二),弥勒市甸溪钙业有限公司的厂房和机械设备归买受人也就是红河星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2025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红河星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在使用上述设备试行生产。锅炉的内部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4日、外部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1日,截止2025年12月29日,当事人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当事人于2026年1月16日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已经停止使用涉案特种设备。
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