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疆聚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小睿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D7HPQM3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街道余杭路1288号小微企业创业园(二期)7号楼3楼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6〕2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20日生产了被抽检批次山楂糖葫芦,共计177袋,每袋110克,生产工艺为:将山楂进行挑选摘把→清洗→风干→穿串→切口去籽→蘸糖→速冻→包装→入库。
当事人于2025年9月20日生产山楂糖葫芦177袋,其中,抽检机构抽样(含备样)共计17袋,以8元/袋的价格支付样品购买费用136元,产品出厂检验消耗6袋,留样5袋,剩余149袋产品还未出库;未出库产品执法人员已查封。该产品出货价为4元/袋,故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776元,违法所得136元。
2025年10月19日,当事人生产了被抽检批次山楂核桃糖葫芦,共计143袋,每袋110克,生产工艺为:将山楂进行挑选摘把→清洗→风干→与核桃一同穿串→山楂切口去籽→蘸糖→速冻→包装→入库。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9日生产山楂核桃糖葫芦143袋,其中,抽检机构抽样(含备样)共计17袋,以10元/袋的价格支付样品购买费用170元,产品出厂检验消耗6袋,留样5袋,剩余115袋产品还未出库;未出库产品执法人员已查封。该产品出货价为5.5元/袋,故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863元,违法所得170元。
2025年12月3日,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主动承认违法行为,积极查找问题原因,分析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原料挑选、清洗不彻底,二是生产环境消杀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消杀不彻底。当事人及时聘请了专业人员进行问题查找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提交了整改报告。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4日生产了被抽检批次奶皮子山楂糖葫芦100袋,每袋110克,生产工艺为:将山楂进行挑选摘把→清洗→风干→穿串→切口去籽→粘奶皮→蘸糖→速冻→包装→入库。该产品由新疆博斯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供货单价8元/袋;该批次生产使用奶皮子由当事人从新疆伊盛合源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生产厂家提供了出厂检验报告。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4日生产奶皮子山楂糖葫芦100袋,以8元/袋的价格销售给委托商新疆博斯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支付货款,截至收到核查处置信息时,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故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800元,无法认定违法所得。
2025年12月23日,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查找不合格原因,发布召回公告,分析问题原因:一是清洗用水未经消杀与及时更换;二是操作人员手部、工器具表面消杀不彻底、频率不足;三是储运过程保存不当。
综上,三批次不合格产品合计货值金额2439元,违法所得306元。
综上所述,决定予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山楂核桃糖葫芦(生产日期2025-10-19)115袋、山楂糖葫芦(生产日期2025-09-20)149袋;
2.没收违法所得306元;
3.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