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雁山区味爱吃狂零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11MA5PTTXT3Q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文科组团第一期学生公寓B2-1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雁市监罚〔2023〕1015号
2023年3月6日,本局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桂林市雁山区味爱吃狂零食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桂市城烟移﹝2023﹞第41号),2023年3月6日遂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桂林市雁山区味爱吃狂零食店,在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文科组团第一期学生公寓B2-12号门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于2023年2月13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尚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故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卷烟18.9条,货值总计3260元。当事人对于自身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表示认可,但因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量小,未做进销货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罚如下:
一、处罚人民币玖佰柒拾捌元整(¥978)。
978.00元
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