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穴市知味轩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翟艳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DLRQFT0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大法寺镇栖贤路南侧60号启明星公寓B栋1层10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196号
经查,当事人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武穴市大法寺镇栖贤路自家房屋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6年4月6日,当事人以12元/斤的价格从武穴市梅氏鲜肉经营部购进乳猪肉6斤。2026年4月8日,本局在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民生实事工作中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批猪肉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只提供了进货凭证。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交代其于2025年7月至2025年10月期间以12元/斤的价格从微信名为“心想事成”生猪养殖户邱姓老板处分6次购进未经检疫检验的乳猪肉402斤,货款共计4820元通过微信转账付款,现已全部付清。上述购进的乳猪肉当事人均加工成菜品并以88元/份的价格对外销售,因当事人未建进销账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得经营未经检疫合格的肉制品,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6000元罚款。
6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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