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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新老四羊汤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苏慧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02MA0HNR4824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北街五道庙05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3]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7日经营的粉丝粉条(湿粉条),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测,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粉丝粉条(湿粉条)是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6日从街边临时购买6斤干粉条(一斤购进价格为5.5元,共计33元)加工成湿粉条的,干湿粉条泡发比例为1斤干粉条泡发3斤湿粉条,共计泡发湿粉条18斤,湿粉条销售价格为8元每斤(其中4斤于2022年11月17日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自愿无偿采样抽检,其余14斤湿粉条销售金额总计112元)。当事人不能提供本批次粉丝粉条(湿粉条)的购进票据、进货台账、供货方资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表明: 1.临汾市尧都区新老四羊汤馆《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证明当事人主体合法性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事实; 3.检验报告(No: YJJYSP202209479)1份,证明该批粉丝粉条(湿粉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证明与所取证据相互印证。
警告#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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