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客都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崇渊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300MA758XQE8T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市隆务镇德合隆北路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同仁市监罚字〔2024〕66号
生产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黄南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鉴于本案中当事人陈崇渊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茄子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和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建议本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元
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8
2
同市监罚字〔2024〕14号
其他化妆品违法行为
鉴于黄南客都商贸有限公司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2024年3月22日已整改完成,并提供了化妆品购进的资质证明材料及随货同行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我局研究决定对黄南客都商贸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并责令上述问题改正。
-元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