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惠视眼科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52MA618Y9J8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奋进大道634号、6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557号
经查,当事人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在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奋进大道634、638号从事眼科诊疗活动。2025年9月25日,当事人为招揽业务编辑内容为潼南惠视眼科医院防儿童近视治白内障地址潼南大道638号(铜新花园对面)光明热线023-44417666和内容为惠视眼科白内障/近视做飞秒激光民医主刀复查更便捷手术更安全费用更节省摘镜热线023-44417666潼南区铜新花园对面的2则广告交由重庆义创仟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作安装于我区道路旁墙体和公交车尾部,该2则广告共制作安装13幅,制作安装费用5000元。当事人未将上述2则广告内容交相关广告审查机构审查。2025年10月30日,当事人将上述2则广告全部拆除。截止调查终结,当事人暂未受到因发布上述2则广告造成人身、财产、声誉受损的投诉举报,无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2
潼医保处罚字﹝2024﹞第124号
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限用药)
根据条例责令退回本金918.8元,并处罚款918.8元
918.80元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