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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仁同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20971265306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F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8
(2022)川0105民初112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杨*,成都卓翔运输有限公司,鄢*,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刘**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
2023-11-28
(2023)川01民终200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
成都卓翔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鄢*,刘**,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4-04
(2022)川0105民初112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成都卓翔运输有限公司,鄢*,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4
2022-12-15
(2022)川0105民初112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成都卓翔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杨*,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5
2022-08-12
(2022)川0105民初112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鄢*,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成都卓翔运输有限公司,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6
2022-07-19
(2022)川0105民初112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鄢*,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成都卓翔运输有限公司,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7
2021-10-25
(2021)湘0802民初2450号
不当得利纠纷
梁**
吕**,陶**,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刘*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8
2021-07-23
(2021)渝0113民初167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
王**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9
2021-07-20
(2021)渝0113民初167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
王**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10
2021-06-18
(2021)渝0110民初46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梁**,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11
(2023)川01民终200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彩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
鄢*
裁判文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0-17
(2022)川0105民初112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
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1-13
(2021)渝0113民初167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7
2022-04-29
(2021)渝0110执8028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3-22
2022-03-14
(2022)湘08民终91号
不当得利纠纷
梁**、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08
2021-04-16
(2021)渝0113民初167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与吴**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5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0-25
2021-09-29
(2021)渝0113执恢6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与朱**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9-29
2021-09-10
(2021)湘0802执654号之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6-21
2021-04-16
(2021)渝0113民初167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与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5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6-21
2021-04-12
(2021)渝0113民初28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与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6-21
2021-04-16
(2021)渝0113民初29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11
2020-12-02
(2020)渝0113民初154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03
2021-01-12
(2020)渝0113民初173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与吕**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4﹞5810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9月24日15时21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9(永磐线)磐安、永康方向K2+500检查时发现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永康支行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6955.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09
2
金路政罚﹝2024﹞589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08日17时36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9(永磐线)磐安、永康方向K2+500非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永康支行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4215.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09
3
金路政罚﹝2023﹞58487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28日18时57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9(永磐线)磐安、永康方向K2+500检查时发现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对违法行为在3日内予以改正。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永康支行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175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8
4
金路政罚﹝2023﹞58488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04日18时10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9(永磐线)磐安、永康方向K2+500检查时发现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重庆安嘉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对违法行为在3日内予以改正。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永康支行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178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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