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东风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0275072805X2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街道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与昆吾路交叉口北20米路东(华龙区人民路街道人民路296号)403房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4
(2025)冀0629民初335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容城县人民法院
2
2025-06-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公司,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宋**
东平县人民法院
3
2024-12-20
(2024)豫09民终3433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12-12
(2024)豫09民终3373号
追偿权纠纷
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孙**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10-17
(2024)豫0922民初3806号
追偿权纠纷
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徐**
清丰县人民法院
6
2024-09-27
(2024)豫0902民初10616号
追偿权纠纷
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孙**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7
2024-09-20
(2024)豫0922民初3806号
追偿权纠纷
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徐**
清丰县人民法院
8
2024-05-28
(2024)鲁1521民初33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贾**,葛**
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阳谷县人民法院
9
2024-04-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1-19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6-16
(2021)豫0221民初51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商丘市豫宏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杞县人民法院
2
2022-05-31
(2021)豫0221民初51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商丘市豫宏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杞县人民法院
3
2021-08-08
(2021)豫0902民初289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4
2021-05-16
(2021)豫0928民初299号
追偿权纠纷
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濮阳县人民法院
5
2021-04-15
民间借贷纠纷
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6
2021-02-11
(2021)豫0928民初299号
追偿权纠纷
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濮阳县人民法院
7
2017-12-31
(2017)豫0105民初4704号
追偿权纠纷
郑州市明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杨**,刘**,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8
2016-05-04
(2014)易民初字第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张恩瑞、卢恩利、田浩
李**,邵**,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易县人民法院
9
2015-06-06
(2013)易民初字第17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恩瑞、卢恩利、田浩
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易县人民法院
10
2015-05-30
(2014)易民初字第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张恩瑞、卢恩利、田浩
李**,邵**,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易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19
2024-01-23
(2024)豫09民再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张某某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判决书
399461.12元
民事案件
2
2023-03-31
2023-03-21
(2023)豫0922民初8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王**、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221.22元
民事案件
3
2023-03-28
2023-02-22
(2023)豫0923民初4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樊**、刘**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2-24
2022-11-21
(2022)豫1402民初108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分公司、刘*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767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30
2021-11-29
(2021)豫0902民初112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冠县瑞通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459.56元
民事案件
6
2022-04-29
2021-07-30
(2021)豫0902民初289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723.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4-19
2022-01-10
(2021)豫09民终33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冠县瑞通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2-02-08
2021-05-25
(2021)豫0902民初51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冠县瑞通运输有限公司、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1-27
2021-12-06
(2021)豫0225民初58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2222.5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1-27
2021-07-06
(2021)豫0523民初17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7901.4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濮农(动监)罚〔2026〕1号
当事人通过道路跨省运输动物未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 通道入省境
罚款5100元。
5100.00元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06-22
2
371702202600949
2026年05月31日 00时1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牡丹区上海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南50米处,对豫J66577(黄色)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陈明、李继东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驾驶员“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驾驶员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驾驶员是李胜超,驾驶员出示的《收货确认单》显示本次运输的货物为过碳酸钠,该货物为白色塑编袋包装,共计120件,总重量3吨,从濮阳装载的货物运输到安徽省宣城市,本次运费是3600元(未收取),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显示的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李胜超出示的《安全数据单过碳酸钠SDS》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显示:产品中文名称:过碳酸钠,CAS No:15630-89-4,申请单位名称:濮阳圣恺环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显示: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No.):UN3378,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过氧碳酸钠水合物,运输主要危险类别:5.1,包装类别:Ⅱ。经执法人员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三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查询:“联合国编号:3788;中文名称和描述:过氧碳酸钠水合物;类别:5.1;包装类别:Ⅱ”。本次运输货物的承运人是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胜超出示的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显示的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经调查认定: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属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向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其相应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相应权利,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内初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轻,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视频等。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31
3
J371722202401148
2024年10月12日 10时29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南外环卫校附近对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芮孝坤驾驶的豫J10385(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顺****、朱瑞涛****向芮孝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告知当事人执法活动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经检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载货汽车,运输布料从江苏至河南濮阳,国家限定车货高度为4000mm,执法人员现场与当事人共同测量,实际车货高度为4300mm,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00mm,并拍照取证,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告知芮孝坤涉嫌违法的事实,讲明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途径,听取芮孝坤陈述申辩,其要求当场处理。以上有勘验照片,影像资料为证。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2
4
J371702202400720
2024年04月19日 16时28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刘民路李村段对唐双豪驾驶的豫J10535(黄色)、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执法人员闫安心、张保忠向唐双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运输塑料颗粒,从东明运输到濮阳,运费1300元整,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1985mm、宽2550mm、高4300mm,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认定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等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19
5
371725202400130
2024年01月10日 08时2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工业五路对许红刚驾驶的豫J21331(黄色)、豫JA835挂(黄色)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刁望常(****)、孙树强(****)向许红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许红刚驾驶豫J21331(黄色)、豫JA835挂(黄色)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挂车隶属于濮阳市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07月03日登记注册,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挂车车身车架较新,与登记注册的时间信息明显不符。经询问,原挂车因常年拉煤,车箱车架腐蚀严重,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23年3月15日在梁山集鑫挂车厂以旧换新花费2.8万元更换挂车车身与车架,仍使用原挂车的车桥、原挂车大架号LA99FRZ322K0HYX779、车牌号及营运手续,驾驶员无法现场提供挂车合法改装手续。经调查,该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照片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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