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顺兴大药房兴莲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福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2343345334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兴国县兴莲乡兴莲圩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江药械处罚﹝2025﹞02号
兴国顺兴大药房兴莲店分别于2022年07月27日从广州市海康百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10盒“生物膜创面敷料”(生产日期:2022年05月16日,有效期至2025年05月15日,是第二类医疗器械),购进价格为13.5元/盒,销售价格为20元/盒;于2020年05月从广州市海康百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5盒“口腔给药器”(生产日期:2020年03月02日,失效日期:2025年03月02日,是第一类医疗器械),购进价格为3.5元/盒,销售价格为:6元/盒。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该药店货架上剩余2盒过期的“生物膜创面敷料”和2盒过期的“口腔给药器”,以上涉案货值共为52元。因平时管理不严,当事人检查不到位,导致上述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后仍放在货架上待售。
一、没收涉案批次过期医疗器械【2盒“生物膜创面敷料”(生产日期:2022年05月16日,有效期至2025年05月15日,规格:20CM*25CM*5片/盒)、2盒“口腔给药器”(生产日期:2020年03月02日,失效日期:2025年03月02日,规格:1只装/5ML/盒)】; 二、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罚款。
100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