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中汇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立明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2MA17NBGX2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乙三路以南,丙六十二路以东万晟.幸福里6幢107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南处罚〔2025〕125号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瑞舒伐他汀钙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情况属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27日从重庆复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3盒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批号2312A66,生产厂家: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60545,当事人提供重庆复春医药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并提供批号2312A66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的检验报告单、随货同行单及发票、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当事人于2025年3月16日销售3盒,140.00元/盒,共计420.00元,非法所得42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之规定,已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批号2312A66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是劣药一事,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0.00元。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