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小驼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春永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9MA79GMK37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阿恰勒镇金胡杨社区3组6号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柯市监处罚〔2025〕57号
2025年6月13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柯坪县亿家购物广场将新疆小驼酒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4日生产的恰玛古清香型白酒进行了抽检,2025年7月11日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为:2025X-J-SP09016,经抽样检验,恰玛古清香型白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XTJY0001S-2022《蒸馏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酒精度实测值46.8%vol与标签42%vol不符)。
2025年6月1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柯坪县红沙河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团结路公司将新疆小驼酒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7日生产的黄杏酒进行了抽检,2025年7月11日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为:2025X-J-SP09094,经抽样检验,黄杏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XTJY0001S-2022《蒸馏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酒精度实测值50.5%vol与标签42%vol不符)。
2025年7月16日,我局3名执法人员(米尼沙汗·阿不都热西提、周瑞军、努尔比艳木·艾买提)向新疆小驼酒业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2份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X-J-SP09016、2025X-J-SP09094),报告由该公司人事部经理帕提古丽·买哈买提经电话请示该公司法人刘春永签收,且刘春永在电话表示对此次抽检不合格结果有异议,需申请复检。由于该企业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其库房、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场所贴有封条,执法人员无法进入库房、车间、办公室等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柯市场责改[2025]97号,要求对上述检验报告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恰玛古清香型白酒和黄杏酒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025年7月18日,我局3名执法人员(米尼沙汗·阿不都热西提、周瑞军、努尔比艳木·艾买提)经联系沟通再次到达新疆小驼酒业有限公司,在柯坪县供销农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该公司人事部经理帕提古丽·买哈买提陪同下,进入生产车间和成品库房进行现场检查,上述批次的恰玛古清香型白酒和黄杏酒已经销售完毕,无库存,同时,执法人员提取了上述批次的恰玛古清香型白酒和黄杏酒的出入库台账、包材入库台账、出库单、生产车间登记台账、销售清单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2025年7月22日,新疆小驼酒业有限公司对上述2批次恰玛古酒香型白酒和黄杏酒检验结果提交复检申请,2025年7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进行了复检。2025年8月5日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为:01FUJ202500015,经送样检验,恰玛古清香型白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XTJY0001S-2022《蒸馏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酒精度实测值46.8%vol与标签42%vol不符);报告单编号为:01FUJ202500016,经送样检验,黄杏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XTJY0001S-2022《蒸馏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酒精度实测值50.5%vol与标签42%vol不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恰玛古清香型白酒:1670元+黄杏酒:2850元=4520元(肆仟伍佰贰拾元整);
2.处以20000元(贰万元整)的罚款。
20000.00元
柯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