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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荣涛源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正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PTB3H7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鸣泉村59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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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市监处字〔2023〕24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09月23日办理了名称为昆明市官渡区荣涛源副食店的营业执照,开始经营活动;但当事人未经核准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属于超经营范围;同时,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底,开始分别从周边其它商店以购进价格比烟草公司批发价稍高一点的价格购进该批烟草制品准备销售。因为有人举报,还未销售就被昆明市官渡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现场查获当事人销售的该批烟草制品有8个品种、共91条,根据昆明市官渡区烟草专卖局认定的价格,合计金额:44490.00元(大写:人民币四万肆仟肆佰玖拾元整)为非法经营总额,由于当事人还没有销售,所以没有利润收入。 当事人未经许可销售烟草制品属于超经营范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的规定所指行为,构成未经核准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官市监责改[2023]000463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办人建议作如下处罚: 一、对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行为罚款:8898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8898元;并上缴国库。 当否,请领导批示。
8898.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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