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涛雷轩迎客烟酒茶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大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1MA068Y5D7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瑞欣商业广场B区14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4〕96号
2024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销售区域查见8瓶“水井坊”牌臻酿八号(酒精度:52%vol,500ml/瓶,编号为20230710A9),经商标权利人(水井坊)照片鉴定为侵权产品,我单位执法人员对上述白酒进行先行登记保存。2024年4月8日,经当事人同意,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郑知豪对上述白酒进行鉴定。经鉴定,上述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我执法人员对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扣押,对当事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我局于2024年4月11日,由分管局长签字,予以正式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称上述8瓶“水井坊”牌臻酿八号(酒精度:52%vol,500ml/瓶,编号为20230710A9)均是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当事人均无法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也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和付款记录等证据,不能说明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和提供者。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8瓶“水井坊”牌臻酿八号(酒精度:52%vol,500ml/瓶,编号为20230710A9);
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2
津市监执知罚〔2024〕4号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2024-02-04
3
津市监执知罚〔2024〕3号
当事人销售的“汾酒”、“津酒”、“剑南春”白酒共计36瓶,经商标权利人辨认非其生产,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不能说明上述白酒的合法商品来源并说明提供者。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36瓶;2.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