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良方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娜仁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6769350333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武警医院小区商铺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5﹞030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6日从京东大药房的药品零售企业漯河市医苑医药有限公司处通过开具处方购进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60545、规格:7片*4板*10mg、批号505986的瑞舒伐他汀钙片5盒,并将上述药品录入结算系统销售。于2025年3月23日至2025年5月24日期间以168元的单价销售1盒,以168.8的单价销售4盒,货值金额843.2元。违法所得843.2元,其中840元已由呼和浩特市医保部门收回,违法所得剩余3.2元。当事人于2025年6月24日向我局提供的药品随货同行单系其伪造。
当事人从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改正,处没收违法所得3.2元,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按五万元计算)。
7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