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鑫金山市集火锅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春阳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MAEJKAFJ7J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与西马路交口东北侧如意大厦-501天津天佑城五层509B、510B、511B、512B、513B、514B、515B、516B、517B号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南开市监处罚〔2026〕245号
经查,当事人系餐饮服务经营者,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当事人的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6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经查,反映人在用餐过程中在火锅内发现虫类异物。现场已对该情况进行记录并拍照取证。
另查明,该店员工彭丽洁、常婷婷健康证已过期。经询问调查,店员工彭丽洁在职,健康证已过期;常婷婷已离职,未能及时更新员工健康证档案。
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表示经营混有异物情况属实,虫类异物疑似来自菜品“鞭炮笋”内。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顾客或其他原因导致经营过程中的异物。
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经营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构成要件。
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