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兴山黄俊杰石场石灰石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长江 | 注册资本:46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531023067X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兴山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22
(2020)桂71行终210号
其他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兴山黄俊杰石场石灰石矿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
2020-06-22
(2020)桂71行终209号
其他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兴山黄俊杰石场石灰石矿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3
2019-06-12
(2019)桂0107行初89号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兴山黄俊杰石场石灰石矿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9
2020-03-27
(2020)桂7102行初42号
其他(资源)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兴山黄俊杰石场石灰石矿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21-04-29
2020-05-06
(2020)桂7102行初43号
其他(资源)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兴山黄俊杰石场石灰石矿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20-12-25
2020-06-29
(2020)桂71行终210号
其他(资源)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兴山黄俊杰石场石灰石矿、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20-12-25
2020-06-29
(2020)桂71行终209号
其他(资源)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兴山黄俊杰石场石灰石矿、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5
2020-09-08
2019-08-12
(2019)桂0107行初89号
其它类型纠纷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兴山黄俊杰石场石灰石矿与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20-08-26
2020-08-10
(2020)桂01行终45号
其它类型纠纷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兴山黄俊杰石场石灰石矿、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20-04-21
2019-07-10
(2019)桂7102行初64号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许珍、冯斌等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8
2019-10-22
2019-05-15
(2019)桂7102行初172号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兴山黄俊杰石场石灰石矿、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19-10-21
2019-08-05
(2019)桂71行终138号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兴山黄俊杰石场石灰石矿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18-11-14
2018-09-27
(2018)桂0105执保1011号
排除妨害纠纷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兴山黄俊杰石场石灰石矿、梁**排除妨害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0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综执法罚2500505号
违法占用土地案
一、责令当事人30日内退还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743.17平方米,耕地2823.5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634.6平方米,采矿用地、公路用地20504.23平方米,共计36705.59平方米(折合55.058亩)土地,拆除在土地上建设的碎石加工生产线、石场办公室、集装箱,员工宿舍,石场地磅等采矿相关设施,清理擅自铺设在占用土地土壤表层的碎石垫层和水泥硬化地面,按国家地类标准恢复土地原状和种植条件;二、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擅自占用的用地面积36705.59平方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8743.17平方米,耕地2823.5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634.6平方米,采矿用地、公路用地20504.23平方米)并处罚款20216430元,即:4634.6平方米×600元/平方+2823.59平方米×900元/平方+8743.17平方米×1000元/平方+20504.23平方米×300元/平方=20216430元。
20216430.00元
南宁市江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15
2
江综执法罚2400552号
超越批准范围采矿
1.责令赔偿损失人民币7560000元(柒佰伍拾陆万元整),即违法开采的石灰石毛石168000吨×45元/吨=7560000元;2.二、没收未经政府依法处置就加工并堆放在现场的石灰石碎石2.06万吨;3.没收未经政府依法处置就加工并外运销售的碎石0.41万吨非法所得81034.01元。
-元
南宁市江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1
3
(江)应急罚﹝2025﹞38号
涉嫌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涉嫌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000.00元
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5-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