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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彭缘祥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国涛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22MA1CHRA93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汽配城商服25号商服10-12号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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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6﹞15号
2025年12月17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信件,称黑龙江省彭缘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粘豆包”商品其外包装上无任何标签标识。 2026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信息对黑龙江省彭缘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见其6大箱(周转箱)共150袋(每袋450g),45箱(已打箱)每箱10袋,共450袋(每袋450g)外包装上未有任何标签标识的“粘豆包”商品。当日,执法人员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对当事人销售的“粘豆包”商品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兰市监先登{2026}28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兰市监责改{2026}280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收到。 2026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之前该先行登记保存的其6大箱(周转箱)共150袋(每袋450g),45箱(已打箱)每箱10袋,共450袋(每袋450g)外包装上未有任何标签标识的“粘豆包”商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兰市监强制{2026}2801号),决定对该“粘豆包”商品实施扣押,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收到。 经调查,当事人在2025年6月22日在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天鸿塑业有限公司定制800个该“粘豆包”商品的镀铝阴阳白袋,(无任何标签标识)规格为20*24*22、单价为0.18元,总金额为144元。2025年11月15日开始销售该“粘豆包”商品,一共销售出20箱,每箱10袋,每袋450g,一箱4500g,共计200袋,每箱销售单价为65元,总金额为1300元,经执法人员确认该“粘豆包”商品货值金额为5200元,违法所得为1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元整(¥1300.00元),上缴国库。 2.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伍拾元整(¥4250.00元),上缴国库。 3.没收违法经营的“粘豆包”商品6大箱(周转箱)共150袋(每袋450g),45箱(已打箱)每箱10袋,共450袋(每袋450g)。
4250.00元
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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