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高清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其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02MA6P4HAJ8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五洲国际广场8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隆处罚〔2026〕54号
经查,2019年10月12日,当事人租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五洲国际广场8栋,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设立保山市隆阳区高清化妆品店后从事化妆品销售经营活动。
2026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在该化妆品店经营场所的货架发现有1瓶过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该化妆品的标签显示中文名称:雅诗兰黛经典版微精华露,原产国:日本,净含量200ml,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网妆网备进字(沪)2021504520,备案人:雅诗兰黛公司,地址:上海闵行区金都路3688号301、302、306室,生产批号:HA2,限期使用日期:2025.10。
据调查,当事人外购该化妆品到店内进行售卖,因时间久远记不清该化妆品的进货时间和进货价格。因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实际销售金额无法确定。根据当事人陈述及当事人朋友圈发布的销售信息截图,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6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经办案机构集体讨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雅诗兰黛经典版微精华露”化妆品1瓶;
2.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3.对其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上述罚款合计2000元整。
3000.00元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