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温州市楚达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7LD5Y26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新城大道温州晚报大厦第16层1604西首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68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6日,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牌照为浙*****的重型罐式货车上的软管连接至第二十二中学南首温州学院东路辅路上未挂牌的消防专用供水设施取水,取水的方量为6立方米。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1、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8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23
2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35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4日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将牌照为浙******车辆上的软管连接至温州市鹿城区商务一路展银大厦西南侧道路北侧人行道上的消防专用供水设施取水,取水的方量为4立方米。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1、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7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