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荆门市勇涛钙粉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海坡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2MA4C2H5D0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叶冲村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门市监处罚〔2023〕82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3月2日在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叶冲村一组从事饲用钙及重质钙加工及销售活动。 2023年6月9日,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叶冲村一组的荆门市勇涛钙粉厂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厂有1台叉车(使用登记证号:场内鄂H00913)正在使用,叉车作业人员为易传成,现场不能提供作业资格证件,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厂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鄂荆)东市监特令[2023]第5002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7月30日前予以改正。 2023年10月26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叉车作业人员易传成现场仍不能提供相应资格证件。 另查,易传成,男,汉族,1966年4月21日生,湖北钟祥双河人,现为当事人厂叉车操作人员。2023年6月12日,易传成报名参加了叉车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但还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资格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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