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博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天乐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7MA7FBULM9N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华林岗大道18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08
(2023)赣1127民初39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余**
余干县博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余干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02
2023-12-22
(2023)赣1127民初39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余**与李**、余干县某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376.5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余市监处罚〔2026〕55号
2026年6月3日,余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余干县淘宝闪购平台代理商(余干县博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平台代理商未结合实际,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抽查,尤其是未对差评商户、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抽查。我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饶余市监网监责改(2026)122号),责令其5日内进行整改。2026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余干县博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仍未结合实际,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抽查。2026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余干县博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被委托人占晓贤进行了询问调查,占晓贤承认了该公司未对淘宝闪购平台内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无堂食的商户进行实地抽查,保证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其作为淘宝闪购平台代理商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平台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3000元,上缴国库。
13000.00元
余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