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福顺电子商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拓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EMWUL7X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泵站路帝景龙湾15幢1单元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179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商品宣传页面,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作用内容的广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推销的商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构成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示偏低的,处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申请”。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1、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