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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祥之邦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祥宣注册资本:2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2MA5MYU4F12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08号第1栋3号仓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兴市监处罚〔2023〕328号
2023年9月28日,我局到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213号南宁市科大饲料厂1第七间铺面广西南宁祥之邦商贸有限公司 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货架上有4具家用燃气灶具,未配备有熄火保护装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机关负责人同意,对涉案物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扣押,为查明事实,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2017年12月27日取得执照,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213号南宁市科大饲料厂1楼第七间铺面,从事经营酒店设备及用品、文具用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炉具,五金产品零售等。2023年9月28日,当事人经营现场货架上摆放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华丽不锈钢燃气灶;数量四台,上述四台家用燃气灶具未配备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燃气灶具国际标准》GB16410-2020中5.3.1.9“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具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标准要求。上述家用燃气灶具,当事人称是2021年底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家用燃气灶具进货价为48元/台,销售价为80元/台;当事人不能出示该产品的供货商资质材料和进货凭证。当事人该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和家用燃气热水器,至被查获产品尚未售出,违法所得不能计算,涉案产品按照销售标价计算货值金额为320元。
1.没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4台; 2.处人民币陆佰肆拾元整(¥640.00)的罚款,上缴国库。
64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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