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鸿马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3MAD8U33U4R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西津西路194号中天健广场4幢1层109A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2025〕185号
当事人经营者委托代理人马振于2025年3月份自上门人员处回收““五粮液”2瓶,五粮春”白酒2瓶,共计4瓶白酒,收购价格分别为:“五粮液”(52%vol、500ml)每瓶500元,“五粮春”(52%vol、500ml)每瓶80元,上述白酒摆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柜上准备销售,标示售价分别为五粮液 (52%vol、500ml) 每瓶1050元,五粮春(52%vol、500ml)每瓶15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该白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能证明是其合法取得情形的证据材料,经注册商标持有人及生产厂家辨认,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依照《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价格证明》计算,违法经营额为3774元。截止2025年5月29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之时,侵权商品无销售记录,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对七里河区鸿马便利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75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五粮液酒2瓶、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五粮春”酒2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75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
75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