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美林贸顺摩托车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清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3MA32T8BW66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玉叶村玉叶工业区28-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399号
2024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核查南安市美林贸顺摩托车店的经营场所。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有4辆电动自行车(1.(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 产品型号TDT2325Z 绿;整车编码:134222310142719);2.(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 产品型号TDT2032-1Z 穿阳蓝;整车编码:134222205186255);3.(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 产品型号TDT2316Z 白;整车编码:134222403146970);4.(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 产品型号TDT2303Z 灰;整车编码:134222404161309)),经营者黄清水现场提供了上述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车型鞍座图案与实际销售的产品不一致,黄清水配合执法人员测量该4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均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5 尺寸限值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扣押,同日,我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2024年4月25日当事人向晋江市陈埭镇华响电动车行购进2辆电动自行车(1.(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 产品型号TDT2325Z 绿;整车编码:134222310142719);2.(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 产品型号TDT2032-1Z 穿阳蓝;整车编码:134222205186255)及相关的配件;购进价格均为1420元/辆。
2024年4月25日当事人向武夷山市盺颖车行采购购进2辆电动自行车(1.(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 产品型号TDT2316Z 白;整车编码:134222403146970);2.(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 产品型号TDT2303Z 灰;整车编码:134222404161309)及相关的配件;购进价格分别为2110元/辆、1482元/辆。
2024年5月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4辆电动自行车的现场测量鞍座长度均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5 尺寸限值的要求。
2024年6月6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上述四辆电动自行车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4301240600206-Q、4301240600208-Q、4301240600207-Q、4301240600209-Q),报告显示上述四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分别为650mm、482mm、550mm、645mm,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受检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无异议。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涉案电动车产品合格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货单据等材料,其中合格证标注的整车编码均与车身整车编码一致。当事人换装鞍座后车架销售价格分别为1660元、1588元、2188元、1588元,货值金额为7024元。截止被我局查获时,涉案电动自行车尚未销售。
罚款(7726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7726.00元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