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平泉镇兰眼镜日用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蓝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85MA6CYGCC29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简阳市平泉镇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简市监处〔2023〕51018523000133号
1、简阳市平泉镇兰眼镜日用品经营部是我市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销售:日杂、百货。
2、当事人销售的室内加热器(取暖器)经抽检发现: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4706.23-2007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品。
3、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从乐至县怡兴家居生活馆处购进该抽检型号室内加热器(取暖器)6台,购进价格为40元/台,销售价格50元/台,当事人购进的6台涉案型号的室内加热器(取暖器),其中2台被简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因抽检以40元/台的成本价购买,购样费用80元;当事人于2023年2月16日在未收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前,因天气转暖退回供货商4台。因此,案涉室内加热器(取暖器)货值金额共计280元(被抽检2台*40元/台+已退回4台*50元/台),违法所得0元。
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抽查过程、样品真实性及检验结论等提出异议。
罚款0.0280万元
280.00元
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