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耿岩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822MA2MQQF76M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城东大道门面房15-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1
(2025)浙0591民初23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
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市支公司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1-07
(2025)浙1082民初1061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陈**,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临海市人民法院
3
2025-07-22
(2025)浙0502民初1293号
运输合同纠纷
戚**
三门峡易路物流有限公司,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赵**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1
(2025)苏0282民初3637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宜兴市新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5
2025-06-17
(2025)苏0282民初3637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宜兴市新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6
2025-06-10
(2025)浙0591民初23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
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市支公司,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7
2025-03-12
(2025)苏0282民初3637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宜兴市新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8
2023-07-03
(2023)皖1882民初31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易**
舒*,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广德市人民法院
9
2023-02-13
(2022)浙0110民初130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张**,牛**,张**,张*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王**,王**,广德锦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10
2023-01-18
(2022)浙0110民初130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张**,牛**,张**,刘*
广德锦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王**,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7
(2025)浙0502民1293号
运输合同纠纷
戚**
三门峡易路物流有限公司;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5
(2025)浙0502民初1293号
运输合同纠纷
戚**
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三门峡易路物流有限公司;赵德来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3
2022-12-04
(2022)皖1882民初3801号
合同纠纷
广德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广德市人民法院
4
2022-10-11
(2022)皖1882民初3801号
合同纠纷
广德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9
2022-08-30
(2021)皖1802民初73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鲁**、韦**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15
2022-06-30
(2021)浙0523民初4473号
追偿权纠纷
杭州厚道物流有限公司、叶**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5338.27元
民事案件
3
2023-02-09
2022-11-29
(2022)皖1802民初638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卢**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8-23
2021-11-26
(2021)苏0509执异177号
行政
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5-11
2021-03-26
(2021)皖1822民初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与余**、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604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5-11
2021-03-26
(2021)皖1822民初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与余**、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604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0-22
2018-10-31
(2018)皖1821民初6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张**等与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5036.33元
民事案件
8
2019-09-19
2019-08-22
(2019)鄂0105民初35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与陈**、广德县龙之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038.34元
民事案件
9
2019-09-19
2019-08-22
(2019)鄂0105民初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罗**等与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2051.5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5-30
2019-04-18
(2019)皖1822民初8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吴**、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219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路政罚﹝2026﹞302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08日05时45分,安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安吉方向K565+980检查时发现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元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4
2
金路政罚﹝2026﹞4093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02日00时20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G330线)兰溪、金华方向K349+050检查时发现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759.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3
金路政罚﹝2026﹞4094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11日23时53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G330线)兰溪、金华方向K349+050检查时发现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843.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4
绍柯杨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31号
当事人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于2025年9月3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前江中路行驶途中车辆覆盖不严,该行为违反《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第一类第一档,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办事处
2026-01-05
5
湖路政罚〔2025〕30980
2024年9月13日9时26分,安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余宁、黄鑫忠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0918:18:13车号为皖P2E022在G235(新海线)安吉方向K565+9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0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0吨。
-
1380.00元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6
杭路政罚〔2025〕601649
2024年8月14日14时31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汪蕙、厉钧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8-1321:31:14车号为皖P2E022在G329(舟鲁线)於潜方向K474+4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3.3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35吨。
-
2182.00元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7
湖运政罚﹝2025﹞1027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7日10时45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01省道小浦治超站路段检查时发现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县通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15
8
湖路政罚〔2025〕01J46
2024年8月13日2时50分,李文忠驾驶车牌号为皖P2E791/皖PC333挂的半挂货车(六轴)行经G235(新海线)长兴方向k558+20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2.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7吨,超限率为27.95%。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元整。
1170.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2
9
湖路政罚〔2025〕01J45
2024年8月20日2时39分,李文忠驾驶车牌号为皖P2E791/皖PC333挂的半挂货车(六轴)行经G235(新海线)长兴方向k558+20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0.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1吨,超限率为22.65%。
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
390.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2
10
湖路政罚〔2025〕01J44
2024年9月1日1时2分,李文忠驾驶车牌号为皖P2E791/皖PC333挂的半挂货车(六轴)行经G235(新海线)长兴方向k558+20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2.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2吨,超限率为26.93%。
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元整。
1020.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