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田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文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2J5HT49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东港村庙街4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5﹞443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6日购入了40台型号为NSB-90A的取暖器经检验不合格。上述检验不合格的型号为NSB-90A的取暖器销售价为24.75元/台,成本价为14元/台,共销售10台,剩余30台中有1台无偿提供给检验机构,29台被本局扣押,没有库存剩余。以上共计货值990元,违法所得107.5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取暖器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综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07.5元,并处罚款1089元,两项合计罚没款1196.5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取暖器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综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07.5元,并处罚款1089元,两项合计罚没款1196.5元整。
1089.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8
2
慈市监处罚﹝2022﹞137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起,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田能电器专营店销售“爆款 家用 遥控 台式 网红风扇 大风力 静音 第一名 升降 循环扇”商品,并在该商品网页宣传“第一名”内容。经核实当事人不能提供宣传“第一名”真实的证明。至2022年9月13日被查,该广告计广告费用300元。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9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9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