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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沈荡镇家年华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锦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24MA2BA5PAX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尚品公馆13幢01S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3〕857号
2023年1月23日,当事人从某公司以单价20元/盒的价格购入标的“烤面筋”食品1盒,支付货款20元,该盒内共有“蜀道香川香烤面筋”20袋。2023年4月26日,当事人从某商贸有限公司以单价31元/包的价格购入标的“软豆皮”食品1包,支付货款31元,该包内共有“卫龙软豆皮”10袋。然后放置于其超市货架上对外销售,销售单价分别为1.5元/袋、4元/袋。当事人未严格履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法定义务,致使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仍放在超市内货架上对外销售。2023年8月23日,消费者李某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处购得“卫龙软豆皮”一袋,发现该商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确认已超过保质期限,遂向本局投诉。2023年8月26日,消费者臧某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处购得“蜀道香川香烤面筋”一袋,发现该商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确认已超过保质期限,遂向本局投诉。2023年8月28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最北侧的一排货架上查获标称上述内容的“蜀道香川香烤面筋”5袋,其包装袋身喷码标注有“2022/11/21”,“卫龙软豆皮”6袋,其包装袋身喷码标注有“S20230202A031354”。至上述食品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上述“蜀道香川香烤面筋”1袋、“卫龙软豆皮”4袋。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41.5元,违法所得4.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4.1元;         二、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2
盐市监处罚〔2023〕507号
经查明:2018年05月10日,当事人经本局登记成立,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棋牌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1年01月20日,当事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3304240144527】,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 2022年8月25日,当事人从海盐县武原街道某副食品店以55元/箱的价格购进外包装上标注有“生产日期:见瓶体,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等内容的名仁苏打水10箱(24瓶/箱),然后以3.5元/瓶的价格放置于其超市内的货架上对外进行销售。当事人未严格履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法定义务,致使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仍放在超市内货架上对外销售。经群众举报,2023年5月4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水果销售区旁货架上查获标称上述内容的名仁苏打水饮料5瓶,其瓶身喷码标注有“20220423”内容。至上述食品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上述名仁苏打水饮料8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45.5元,违法所得9.6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9.6元; 二、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沈荡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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