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湘赣鸿缘家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82MA38NMLC7D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大岭村大岭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1
(2026)粤1422民初306号
不当得利纠纷
赣州市南康区湘赣鸿缘家具有限公司
郭**,郭**
大埔县人民法院
2
2026-03-23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市南康区湘赣鸿缘家具有限公司
李**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2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市南康区湘赣鸿源家具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6﹞964号
2026年6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o:GJ2600522号送达至当事人签收确认,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木工要求不符合GB/T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甲醛不符合GB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依据《2026年南康家具产品质量提升与维权打假专项行动(木家具)抽样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表示对报告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复检的请求。 经查,当事人抽检批次共生产15件木质床,2026年5月3日全部销售给了南康区璞素家具销售部,2026年5月7日南康区璞素家具销售部退回给当事人13件,上述产品成本价格是215元/件,销售价为230元/件,其货值金额为(230×15)件=3450元,违法所得为(230×2-215×2)=30元。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木质床,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木质床13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 3.处以货值金额2.4倍罚款人民币8280元; 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8310元,上缴国库。
828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