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百姓乐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晓俊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5358031194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怡和大道新妇幼保健院东大门北侧6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固市监处罚﹝2025﹞92号
2025年3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石晓俊进行询问调查,石晓俊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了该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承认了其单位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事实,同时出具了上述批次的“宜锐”胰岛素注射笔针头的检验报告,证实其是合法生产的合格产品。 经查,据石晓俊陈述,其单位为了提高销售业绩,满足店内顾客的需求,于2023年开始购进及经营“宜锐”胰岛素注射笔针头。截至案发,共计购进2大包,一共40盒上述胰岛素注射笔针头,其中被依法扣押4盒,售卖价格是10元/盒,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360元。
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宜锐”胰岛素注射笔针头4盒;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20000元罚款。(罚没合计20360元)
20000.00元
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