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广源果蔬大卖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秀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2502MA17J8XT8E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丽都花园第12幢8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山市监免处字〔2024〕1号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姜)。但因其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同批次的姜。
2023年12月6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平台上领取省抽不合格任务,被抽食品为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广源果蔬大卖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作为食品经营者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提供的《召回情况说明》中显示,在发布召回公告后,没有购买者反应出现不良反应,且截至目前为止未发现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0.00元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