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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三源浦镇红玉副食水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洪艳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4MA144M549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柳河县三源浦镇二区六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4〕78号
柳河县三源浦镇红玉副食水果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1.现春牌主食早餐饼4袋;2.俞善牌青芥辣酱5盒。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总货值金额为60元。据此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2024年8月5日,我局接到来自12315平台的投诉单,投诉人称其2024年7月31日在柳河县三源浦镇红玉副食水果超市购买的雪碧饮料超过保质期。2024年8月1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12315平台的投诉单到柳河县三源浦镇二区六小区对红玉副食水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该超市售卖投诉单内所述商品(雪碧饮料)属实,并且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双方已采取退款协商处理。该超市货架上未发现有投诉单内所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待经销,但发现有下列超过保质期食品待经销:1.现春牌主食早餐饼4袋;2.俞善牌青芥辣酱5盒。经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当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就该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批准立案调查。经查明,柳河县三源浦镇红玉副食水果超市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024年8月13日,该超市货架上摆放有下列超过保质期食品待经销:1.现春牌主食早餐饼4袋(生产日期:2024/06/16,保质期:45天,净含量:600克/袋)于2024年7月31日超过保质期,该批商品是2024年7月23日购进,同批共购进6袋,进货价格为9元/袋,销售价格为10元/袋,其余2袋在保质期内已销售;2.俞善牌青芥辣酱5盒(生产日期:2022/09/01,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43克/盒)于2024年3月1日超过保质期,该批商品是2022年10月22日购进,同批共购进5盒,进货价格为3元/盒,销售价格为4元/盒,未售出。以上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该店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涉案食品数量少价值小,非主观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等因素,遵循包容审慎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拟给予该店减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处以罚款3000.00元(叁仟圆整)。
300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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