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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让字王文涛生鲜果蔬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春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23MA17Q2DU0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松原市乾安县让字镇让字村8-3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乾市监处罚〔2023〕0601号
乾安县让字王文涛生鲜果蔬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大米案。
2023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朱伟、陈志成接到了来自12345省长热线转来的投诉函。投诉乾安县让字王文涛生鲜果蔬超市销售的大米执行标准为GB1354/2009已过期。经现场检查,该超市于2023年7月19日共购进10袋执行标准GB1354-2009的大米,已全部售出。该标准已于2019年5月1日废止并执行新的标准GB/T1354-2018。确认了违法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分则第六节适用标准化监管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序号131的较轻情节:“1项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次商品货值金额10%至15%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建议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因已被食用无法追回。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销售价1800-进价1350=450元;2.处货值1350元15%的罚款202.5元;3.罚款3000元。以上款项共计罚款3652.5元。
3652.50元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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