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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日月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少存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4KRYHN9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55号盘龙·锦万家二期商业6栋2单元1层6商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72号
经查,当事人在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55号盘龙·锦万家二期商业6栋2单元1层6商室从事药品销售过程中,于2024年8月15日,从湖北楚俊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5盒(标示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20mg*28s,批号:8174362)。每盒进价170元,于2024年9月19日以168元售出一盒,2024年9月24日、9月26日、9月30日、10月1日各售出一盒,销售价每盒168元,合计销售金额840元,截止到2025年12月9日,已全部销售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40元。
0.00元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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