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美绿色产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殷书学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7296641180368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紫柏街道办事处紫柏路5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1-18
2015-07-30
(2015)高新民管初字第189号
史**与陕西天美绿色产业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6-29
2017-05-10
(2017)川民申4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天美绿色产业有限公司、史**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6-29
2017-05-10
(2017)川民申4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天美绿色产业有限公司、史**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2-16
2016-06-29
(2015)高新民初字第48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史**与陕西天美绿色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31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6-11-14
2016-11-14
(2016)川01民终75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天美绿色产业有限公司与史**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留坝市监处罚〔2026〕14号
当事人陕西天美绿色产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四条第二款“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1080元
1080.00元
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