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金诺美塑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利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79LF126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青海湖路318号1号厂房1层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80号
经查,2024年12月2日,当事人变更了营业执照注册地;2025年11月21日,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2025年11月25日,收到(乌)市监(工)许补字(2025)003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经查实,2026年2月,当事人迁址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青海湖路318号办公楼1层103室,至今未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组织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其中聚酯(PET)无汽饮料瓶6000个,成本价0.**元/个,销售5655个,销售价0.**元/个;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12000个,成本价0.**元/个,销售11580个,销售价0.**元/个;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容器5000个,成本价0.**元/个,销售4792个,销售价0**元/个,货值金额7920元,获违法所得1101.35元。
新疆金诺美塑业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2.没收违法生产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 420个 、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容器208个、聚酯(PET)无汽饮料瓶345个, 3.处罚款15840元; 4.没收违法所得1101.35元。 罚没款合计:16941.35元。
1584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