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金湖典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胜平 | 注册资本:10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29660387626H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泰宁县东洲路65-10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2
(2021)闽0403民初8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省三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大金湖典当有限公司,廖**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7-15
(2021)闽0403民初8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省三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黄*,廖**,福建省大金湖典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7
2021-10-11
(2021)闽0403民初8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省三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廖**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8-26
2015-07-23
(2015)泰执字第60号
典当纠纷
福建省大金湖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叶**、廖**典当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507645.00元
执行案件
3
2015-08-26
2015-07-23
(2015)泰执字第58号
典当纠纷
福建省大金湖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黎**典当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611061.00元
执行案件
4
2015-08-09
2015-08-09
(2015)泰执字第116号
典当纠纷
福建省大金湖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肖**、卢**典当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56370.00元
执行案件
5
2014-08-27
2014-08-27
(2014)泰民初字第768号
典当纠纷
福建省大金湖典当有限公司与肖**、卢**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55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4-08-19
2014-08-19
(2014)泰民初字第769号
典当纠纷
福建省大金湖典当有限公司与吴**、黎**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322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处罚〔2025〕2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一、福建省大金湖典当有限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于2007年5月11日经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查询当事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该平台显示当事人当前的企业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二、我局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泰宁县社会保险中心出具的《关于福建省大金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社保缴费情况说明》显示“该企业从2017年10月至今无参保人员,无社保缴纳记录”。三、我局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出具的《泰宁县税务局关于五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纳税情况说明》显示福建省大金湖典当有限公司为“注销”状态。四、国家税务总局泰宁税务局、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1月7日在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www.fjtn.gov.cn/zwgk/gggs/202411/t20241108_2076322.htm)发布的《关于福建省大金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告》及泰宁县拟列入“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该公告要求当事人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如有异议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截至本案立案之日,当事人未按上述公告要求至我局办理相关业务,也未在公告可提出异议的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当事人对公告内容无异议。五、我局于2025年2月26日在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www.fjtn.gov.cn/zwgk/gggs/202502/t20250226_2103112.htm)发布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工作的公告》及拟清理企业的名单。该公告要求:1、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前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2、到我局申请移出异常名录;3、当事人如不再从事经营活动,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前到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截至本案立案之日,当事人未上传2017年至2023年度的年报资料及相关年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也未向我局办理歇业申请。六、通过福建省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查询,截至案发时,当事人仍未按规定报送2017年至2024年的年度报告。七、当事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及“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我局通过福建省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八、在泰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工作人员王明礼的见证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后确认,福建省大金湖典当有限公司体现的公司注册地址未开展经营活动且在公司登记地址处未发现该企业,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可认定当事人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以及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歇业的事实。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11-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9-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