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张掖市甘州区蔡森酒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世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02MA74EGQ25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瑞祥花园4-5号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字【2023】284号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茅台1918酒共购进6瓶,已销售3瓶,购进价 85元/瓶,销售价168元/瓶。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辨认(鉴定),茅台1918酒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防伪特征不相符,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的产品。茅台1918酒外包装使用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第1559740号注册商标图案,是侵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茅台1918酒合法来源的证据。茅台1918酒的货值金额 1008 元,违法所得249元。 当事人销售的贵州茅台酒共4瓶,销售价格定为1309元/瓶,截止查获时未销售。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辨认(鉴定),贵州茅台酒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防伪特征不相符,不是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的产品。贵州茅台酒外包装使用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第3159141号注册商标“贵州茅台”字样,是侵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贵州茅台酒合法来源的证据。贵州茅台酒的货值金额 5236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的45度滨河九粮液共购进4箱(16瓶),已销售3瓶,购进价459元/瓶,销售价500元/瓶,货值金额8000元,违法所得123元。当事人销售的42度滨河九粮春共购进2箱(8瓶),购进价135元/瓶,销售价150元/瓶,还未销售,货值金额12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的45度滨河九粮春共购进2箱(8瓶),已销售3瓶,购进价219元/瓶,销售价250元/瓶,货值金额2000元,违法所得93元。经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上述滨河系列酒是侵犯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上述滨河系列酒合法来源的证据。上述滨河系列酒的货值金额11200元,违法所得216元。 综上,查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茅台1918酒、贵州茅台酒、45度滨河九粮液、42度滨河九粮春、45度滨河九粮春,货值金额合计17444元,违法所得合计465元。
1.对张掖市甘州区蔡森酒品店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对张掖市甘州区蔡森酒品店你单位处以 30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6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30465元,大写叁万零肆佰陆拾伍元整。
30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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