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中威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青松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712593385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新光北路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3-09-29
2013-09-29
(2013)浙金商终字第9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武义新世纪纸业有限公司与义乌市中威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3-04-01
2013-04-01
(2013)浙金辖终字第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武义新世纪纸业有限公司与义乌市中威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乌应急罚决﹝2026﹞第000061号
被处罚单位:义乌市中威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某某违法事实:被处罚单位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口工业区新光北路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美发饰品加工业务,现有员工12人,存在1号楼六楼车间内吸烟且烟头随意丢弃、2号楼2楼电箱边堆货、2号楼2楼电线私拉乱接的安全生产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于2026年04月21日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本局于2026年05月11日告知被处罚单位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被处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一、综合类第五十五条处罚档次二档(未对3处以上7处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2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及裁量幅度二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户名: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1208*********10032,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