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美玻璃工艺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光霞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3MA7BLQWQ1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风华镇经济开发区珠海路老谢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幢1.2层工业用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8
(2024)黔0382民初5744号
定作合同纠纷
贵州泰美玻璃工艺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黔国酒业有限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2023﹞20号
经查:贵州泰美玻璃工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绥阳经济开发区珠海路,2021年该公司厂区开始设立,2022年5月开始正式投产运营。目前该公司特种设备有叉车1台,该设备于2021年11月份购买,该公司自2022年5月开始正式营业以来使用了上述特种设备,但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 贵州泰美玻璃工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叉车出厂检验报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我局执法人员提取的叉车铭牌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之规定,结合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文件及附件内容,贵州泰美玻璃工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内规定的“特种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之规定,贵州泰美玻璃工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调整范围。 贵州泰美玻璃工艺有限责任公司在使用上述叉车期间其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贵州泰美玻璃工艺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办理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于2023年4月14日到遵义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了检验申报,于2023年4月15日向培训机构递交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以上违法行为已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整改。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