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胥洪宇 | 注册资本:18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4MA40XBUU08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镇平县杨营镇玉兴街中段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5
(2025)川0192民初10147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丁**
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钟**,钟*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3-05-08
(2023)川0114民初51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宏泰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3
2023-01-30
(2023)豫0184民初844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
郑州悟通水暖器材有限公司
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
新郑市人民法院
4
2021-11-10
(2021)川0191民初183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前锋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1-06-17
(2021)豫民申324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21-06-04
(2021)豫13民终262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南阳中燃宏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5-21
(2021)豫1324民初13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
镇平县人民法院
8
2021-05-21
(2021)豫1324民初13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胥*
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
镇平县人民法院
9
2021-04-12
(2021)豫1324民初13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胥*
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
镇平县人民法院
10
2021-04-07
(2021)豫1324民初13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胥*
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
镇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09
(2025)川0192民初10147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丁**
钟国辉;钟跃;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7
2021-07-07
(2021)豫民申324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何**承揽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1
2021-11-30
(2021)川0191民初183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前锋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31
2021-05-29
(2021)豫1324执异7号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胥齐、何**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5-27
2021-05-21
(2021)豫1324民初13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胥*与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07
2021-04-21
(2021)豫1324执365号之二
承揽合同纠纷
何**、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1-12
2020-12-23
(2020)豫13民终658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何**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12
2020-09-30
(2020)豫1324民初936号
承揽合同纠纷
何**与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262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综执(镇)城罚决字(2025)第467号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罚款51000元
51000.00元
镇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03-10
2
镇市监处罚﹝2024﹞411号
经查:河南凯烽燃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03日注册成立,自2018年12月9日开始通气,目前共有通气用户3341户,其中居民用户3302户,销售价格为3.6元/m3,已销售400.34万元;非居民用户39户, 销售价格为4.5元/m3,已销售928.04万元。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定价部门为授权为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制定管道燃气价格进行收费存在违反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制定价格收取燃气费的行为。依照《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第四条第四项:“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获得的多收价款=(实际执行价格-政府定价)×数量”的规定。因河南省凯烽燃气公司实际收取用户燃气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3.6元/m3,非居民用气价格为4.5元/m3,低于我县同行业华润燃气公司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3.7元/m3(政府定价),非居民用气价格4.5元/m3(政府定价),违法所得无法确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故本案按无违法所得处罚,当事人对以上事实无异议。
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8
3
镇公(杨)行罚决字(2024)695号
2024年04月15日15时29分民警到凯丰燃气公司进行反恐检查,凯丰燃气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保安无保安证,第一季度未开展反恐演练、反恐装备柜有杂物,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警告
0.00元
镇平县公安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