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九台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林雄注册资本:24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1675606545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九台市曙光大街东环路5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2
(2024)吉0113民初1528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九台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十九号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2
2024-04-09
(2024)吉0113民初1528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九台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十九号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3
2021-01-28
(2021)吉0113民初376号
排除妨害纠纷
王**
九台区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4
2019-11-15
(2019)吉0113民初4664号
劳动争议
九台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王*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5
2019-11-05
(2019)吉0113民初4510号
劳动争议
王*
九台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6
2019-11-05
劳动争议
王*
九台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
7
2019-10-28
(2019)吉0113民初4510号
劳动争议
王*
九台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8
2019-07-31
合同纠纷
宋**
九台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
9
2019-07-31
(2019)吉0113民初3678号
合同纠纷
宋**
九台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18
2020-04-28
(2020)吉01民终1985号
劳动争议
九台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与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5-06
2020-03-11
(2020)吉01民终459号
宋**与九台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九处罚〔2025〕434号
经过现场检查,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以及当事人、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已查明案件事实。九台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28日共计对9辆车的车用气瓶(视为9只/次)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该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之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5年版)第二章第七节序号16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裁量标准规定“法律依据: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程度:较轻;判断标准:气瓶100支(次)以下;处罚标准:处2万元以上7.4万元以下罚款”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5年版)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所充装的气瓶数量较少且在使用过程中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 。 综上所述,本局责令当事人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并作如下处罚: 处以罚款20000.00元。
2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